基础医学院推免生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9-25 浏览次数:

 

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国家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和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相关科室应给予高度重视,要以学业成绩为主线,注重对推免生的政治思想、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保证推免生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培养潜力。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副院长,教研办、学生办相关人员,负责全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研办,主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
 
第二章 推荐遴选的范围和指标
 
第四条 推免生的推荐范围为我院优秀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五条 学院报送的推免生人数为当年学校下达学院推免生指标数。
 
第三章 推荐遴选的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志向和强烈的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2.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基本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和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合格;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3.医科类学生主干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应达到3.0以上,理、工科类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应达到2.8以上,且主干课程低于70分的不得超过4门。
4.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且必须在本校考点参加考试的证书方有效。
5.在本科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学校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因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还未开始评选,符合条件的可由学生处先出具证明。)
6.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七条 优先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免,且不占学院总指标,但须参加面试:
1.全国“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创业大赛金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4作者);
2.本科学习期间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不包括通讯作者及并列第一作者)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影响因子≥1.0的学术论文者(含在申请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取录用通知,并确保能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3.担任学校校务助理、学校学生会主席。
第八条 加分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任一条件者予以加分:
1.在学院老师指导下开展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者;
2.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
3.在各项学科竞赛、技能考试获得奖励者;
4.获得荣誉表彰者。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对不满足“第六条基本条件”其中一项者,但成绩特别优秀或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学科发展急需者,经三名以上本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以破格提请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讨论,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四章 排序量化指标及计算细则
 
第十条 学习成绩分值按前三或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计算。
第十一条 加分条件量化指标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 根据第九、十条合计分值,由高到低按推免生指标的150%确定推免生面试名单。
 
第五章 推荐遴选工作的程序
 
第十三条 动员:每年6月底以前,学院对三年级(四年制)或四年级(五年制)的本科生进行申报推免生的动员工作,有条件的申报者可在暑假前后向拟报读学科专业或导师进行初步联系。
第十四条 申请:申报者于每年9月上旬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登记申请资料,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南方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将成绩单(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和相关佐证材料(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学业奖学金证书、国家奖学金证书、各类各项竞赛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一并上交学院教研办。
第十五条 初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有关条件进行初审,并确定参加面试名单。
第十六条 面试: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9月中下旬根据学生所报专业成立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内容主要为“外语”和“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其中外语总分为50分,包括口语和笔试;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总分为50分,内容一般应掌握在一级学科领域。
第十七条 推荐:按平时成绩(第四章第十一条所得分数)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根据指标确定推免生名单,上网公示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八条 审批: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9月底完成对本年度推免生名单的最终审核确定工作,并于10月中旬正式发文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 录取:推免生的录取工作按学校研究生学院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中的“主干课程”指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
第二十一条 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参加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参见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对推荐工作或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提交书面申诉材料,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或教务处审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已获推免生资格,但在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中止或撤消其免试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和获得学士学位者;
    2.本科毕业论文不能获得良好以上成绩者(医科类学生毕业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不合格者);
    3.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学或停学者;
    4.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基础医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基础医学院推免生加分条件量化指标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注
学科
竞赛
1.挑战杯竞赛奖励
2.基础、临床、生物技能竞赛奖励
3.数学或统计建模竞赛奖励
4.电子设计竞赛奖励
5.其他学科竞赛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
6
1.同一项目只取最高等级奖项,不可累加。
2.集体奖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分值减半。
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按省级三等奖加分,其他相应奖项按校级奖项加分。
4.GMER考试获奖者不予加分。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优秀奖
2
省部级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级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发表
论文
1.SCI论文
第一、二作者
IF*20
1.独立完成者获得相应等级分数。
2.并列第一或第二作者分值减半。
3.统计源和其他期刊限2篇
2.核心期刊
第一、二作者
4
3.统计源期刊
第一作者
2
4.其他公开发表刊物(有正规刊号)
第一作者
1
科研
活动
1.国家级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已结题,审核通过)
5
第一作者取得相应等级的分数,其他作者分数减半,国家、省级限5人,校级限3人。
2.省级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已结题,审核通过)
3
3.校级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已结题,审核通过)
2
技能
考试
大学生六级考试成绩优秀(大于或等于535分)
通过英语专业八级
1
 
荣誉
表彰
1.荣获全国表彰
4
1.同一奖项只计算最高等级,不可累加。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学业奖学金不加分。
3.集体奖分值减半。
2.荣获省级表彰
2
3.荣获校级表彰(限一次)
1
4.国家奖学金(限一次)
2

注:所有奖项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