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政务公开、院务公开、民主决策原则,推动我院民主、规范、科学的决策水平,根据校党委《关于印发<南方医科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学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指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和教职工大会。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对学院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关系师生员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调整;
3.学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计划)的审议制订;
4.学院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的申报与调整;
5.学院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和其他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7.学院基层党组织和行政管理机构、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
8.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9.学院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事项以及其他奖惩事项的评定,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
10.工会、共青团及师生组织的重要事宜;
11.人事编制、调配方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及院内分配方案的制订和调整;
12.重大人身伤亡、重要案件、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院教职工聘任考核评议推荐;
2.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调配,专业技术人员调整;
3.向学校推荐各类领导干部工作;
4.全国、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6.其他重要干部的任免和重要机构负责人的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重要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涉及学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等。
2.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3.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
4.重大学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定。
5.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预算中单项开支2万元以上的项目、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资金运行。
2.使用留成经费2万元以上的支出。
3.重大捐赠资金及贵重实物管理。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基本程序
(一)征求意见。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交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研究决定之前,要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基层单位的意见。研究决定学院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学术委员会、教职工大会的意见。
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院长工作报告,学院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审议决定学院重大事项。涉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
充分利用学院校园网站、领导邮箱、院领导公开接待日等形式征求意见,让教职工充分发表自己的言论,集思广益。
(二)决策程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统一领导学院各项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2.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就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4.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报告。
(三)议事规则
集体决策机构在议事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1.会议应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2.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按规定应进行表决的重要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对于有争议且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定。如有时限要求,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议决,并将不同意见写入会议记录。
4.学院有关学科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6.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方法明确。会议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实施。
凡属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组织实施,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三、监督检查
党委会应当对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南方医科大学党务、校务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院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学院将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校党委报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学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
四、责任追究
(一)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形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院或本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或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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