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8日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提交工作已经开始,请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段内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报告》并提交。

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登录基金委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需要提交《报告》的项目信息,请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做好报告的审核和材料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注意事项

(一)整体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按照《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2版)》(附件1实事求是地撰写《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二)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

1、填报研究成果,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2、请认真填写“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数据应与“研究成果目录”中一致,不得漏填。

(三)项目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填写及审核:

1、项目资金决算表请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112月)》(附件2要求进行编制,决算支出数据截止到2022年1231日。

2、校本部项目负责人:请登录财务处网页“经费查询”,查询项目支出内容(操作指南见财务处通知:http://portal.smu.edu.cn/cwc/info/1043/1058.htm)自行打印好收支明细及科目明细清单填写好项目经费决算表,填写方式建议直接系统填报项目经费决算表生成草稿版PDF后导出打印,或下载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2022年))进行填报,填写内容与系统中保持一致。请以学院为单位,到财务处进行决算审核并盖章审核时需提供支出明细1份,决算表决算说明一式三份,并在其中一份决算表右上角写上财务开支代码)。

3附属医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决算表请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盖章,具体要求同校本部。

4涉及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一并交财务处审核。

请注意新旧科目衔接:

项目决算表科目衔接

旧表科目

旧表对应新表科目

新表科目

1、设备费

1、设备费

1、设备费

1)设备购置费

其中:设备购置费

其中:设备购置费

2)设备试制费


2、业务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3、劳务费

2、材料费

2、业务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7、其他支出


8、劳务费

3、劳务费


9、专家咨询费



(四)《报告》在线填写

1、请务必完成财务决算审核盖章后,按系统指引正式提交《报告》;

2、提交报告时,请按要求将论文、专利、奖励、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电子扫描版PDF文件,命名为“项目决算表”)上传

3、涉及经费预算调整的项目需将预算调整相关材料(合并为一个PDF,统一命名为“经费预算调整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五)《报告》审核

请各二级单位科管人员认真审核本单的结题报告,如填写有问题,请及时退回并通知修改。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及时留意提交状态,如出现“退回修改”,请根据修改要求进行修改;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

(六)提交《报告》纸质版

1、《报告》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请项目负责人从系统中导出最终版PDF文件并打印签字,一式两份(打印要求:A4双面打印、左侧两颗钉装订,不需要胶装,附件材料不需要打印装订)

2、请项目负责人将《报告》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各二级单位收齐后,将《报告》一式两份交至科研院,同时提交二级单位结题项目清单(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不在清单中的材料不予接收,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3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公章均由科研院统一办理,项目负责人无需单独办理

三、时间安排

(一)校本部财务处决算审核时间:2023年2月8日—15日,财务决算工作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进行;附属医院财务决算请于2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请自行安排;

(二)各二级单位请务必在2023年217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电子版结题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具体提交截止时间由二级单位自行确定。

四、其他事项

1、准予结题后,NSFC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未按时完成项目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3年国基金项目,不予提取项目绩效。并记入个人及所在院系的信用记录。

3ISIS系统操作问题可查阅附件4


附件:

1、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2版)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112月)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2022年)

4、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2022)

5、2022年结题项目清单


                                     科研院        

2023年2月8日    


(联系人:胡友坤,电话:6164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