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关于组织开展我校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预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3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据悉,教育部将于今年4-5月启动生物医药和农林牧渔领域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分为初评(专家会议评议)、现场考察(对象:初评成绩排名前20%和后20%的工程中心,以及抽取排名中间的10%的工程中心)和综合评议(对象:综合成绩排名后15%的工程中心)。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限期整改、未通过四类,优秀不超过15%,限期整改和未通过不低于10%,其余为良好。评为“未通过”者直接撤销,评为“限期整改”者,整改期为2年,期满后现场考核,如仍未通过者予以撤销。

为提前做好评估前各项准备,我院拟组织开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预评估工作,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3

1.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数字化诊断治疗设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获批时间:2007年,验收时间201410月。

2.公共卫生学院:应对核化生恐怖医学防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获批时间:2009年,验收时间201410月。

3.珠江医院:脑血管病诊疗技术与器械教育部工程中心,获批时间:2013年,验收时间:20187月。

    二、评估程序

1.评估工作参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见附件1)进行。

2.评估各项数据采集周期为201811日至20221231日。

3.按照“转学风、提质量”的要求,在编制工程中心评估报告(大纲模板见附件1中)、重大技术突破及应用案例清单(见附件2)时,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着重体现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前沿技术突破及转化应用情况,不得填报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专利申请数量以及有头衔、“帽子”的人才情况和数量。

4.各工程中心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估材料,二级单位要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工程中心的工作有涉密内容,请在评估材料中进行脱密处理。

5.各工程中心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重大技术突破及应用案例清单以及工程中心人员名单、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和评估时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见附件3,不超过3人),以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202331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我院邮箱:hjm1221@smu.edu.cn

6.为方便各位熟悉了解教育部评估流程,一并转发2021年度教育部评估相关通知文件供参阅,详见附件4

7.收齐材料后,我院将于3月上旬召开专家评审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请留意下一步通知。

    三、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主官及工程中心主任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评估材料,系统梳理和总结工程中心建设成效,查找问题不足,做好应对策略,为本年度评估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的通知(内含评估报告大纲模板)

2.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大技术突破及应用案例清单

3.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人员名单、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回避专家名单

4.(历史通知)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科研院

2023213

(联系人:何健敏,电话:62789171,邮箱:hjm1221@s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