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本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结题工作已开始,根据广东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6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流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度立项的项目、2020年度立项延期结题的项目及2020年度之前未完成结题的项目。
(二)验收方式
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采用材料验收结题方式,由项目负责人推荐专家组。验收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1名担任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其他专家的验收结题意见,形成项目验收结题意见,填写验收意见表(附件1)。
专家要求如下: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经历的同行专家;
2.专家组构成应符合回避原则,与被验收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无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关系;
3.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两人。
(三)验收程序
验收结题申请全部通过管理系统(http://kj.gdmde.net/)提交,逐级审核(账号密码如遗失,校本部找学校科研院联系人取回,附属医院找医院科研处联系人取回)。
1.项目负责人推荐专家组填写验收意见表并签名。
2.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验收书,并按照附件目录的要求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包括项目下达文件、合同书、发表论文、验收意见表等),完成后提交至科研院。
3.科研院提交省卫健委,经卫健委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版材料提交。如审核不通过,项目负责人按卫健委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4.经省卫健委网上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下载验收材料PDF文档,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左面双针装订或无线胶装,直接打印无需另加封面。打印并经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后,一式三份(原件)报送科研院。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17:00,纸质验收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以卫健委通过审核的时间为准。
三、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科研项目的资格,并登记科研诚信信用记录。
2.对逾期没有申请验收结题或因主观原因导致终止结题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的资格。对未能按合同提供相关条件或管理不善导致项目终止结题的承担单位,取消三年内申报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的资格。
3.有项目逾期未结题的单位,学校将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数额。
四、常见问题解答
1.所有本年度结题范围内的项目都必须结题,包括立项非资助项目。
2.附件中需上传的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合同书、发表论文、验收意见表等。延期后再结题的项目除上述附件外,还需上传有完整盖章的延期变更申请书。所有附件请确保文字方向正确、字迹清晰能辨认。
3.请注意项目下达文件和合同书需要上传有完整盖章的原件扫描件,论文需要标注省医学科研基金及项目编号,验收意见页需要有完整签名。验收意见需认真填写,不能只写两三行。
4.项目下达文件上传首页和有自己项目的清单页,请标记出自己的项目。
5.验收专家回避原则回避到法人单位,例如南方医院承担项目不能邀请南方医院职工作为验收专家,但可以邀请校本部、珠江医院等其他法人单位的专家。
6.论文需上传全文而非首页。
7.附件上传的论文内容必须与项目主题一致。
8.所有上传的附件必须清晰,尤其是论文,需要能清楚看到完成人姓名、排序及省医学科研基金号。
9.需要延期的项目点击“变更申请”;需要另外写一份延期理由,亲笔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法人章后扫描上传作为附件。
10.纸质材料请到单位财务处盖章后再提交,请确保验收书中的经费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财务处会拒绝盖章。
联系人:黄媛
电话:020-61647521
地址:校本部行政楼204
附件:1.验收意见表
2.2023年度应结题项目清单
3.2015-2021立项文件
科研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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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2023省医学科研基金结题清单.xlsx】已下载次
- 附件【3.省医学科研基金历年立项文件2015-2021.rar】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