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科研助理岗位的通知(2023年第二批)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助理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为做好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现开展科研助理岗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要求
(一)设置原则。总量控制、按需设岗、支出合理、聘期适度。
(二)岗位条件。科研助理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含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需全职工作,不得是在校学生,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三)工作内容。科研助理主要从事辅助科研项目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辅助和财务辅助等工作。
二、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流程
项目负责人根据承担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需要,在二级单位科管指导下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于6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905621124@qq.com),由科研院统一报财务处及人事处审核。
(二)注意事项
1.本次科研助理岗位需依托科研经费在学校的科研项目进行申请,如科研经费在附属医院的,其科研助理的招聘由各附属医院负责,不在此次岗位申请范围。
2.学校机关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管理部门不予设岗。
3.科研助理岗位设置期限不少于半年且不超过项目执行期。
4.薪酬标准参照《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助理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请各二级单位科管与人事部门加强沟通,共同指导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合理填报薪酬标准。
5.请各二级单位加强审查,对申请表内科研助理工作内容、聘期、项目劳务费余额等相关内容的进行认真审查及核对。
三、各部门咨询电话
科研院:张元帅,61648495
人事处:邹钰莹,61648707
财务处:张 亮,62789453
科研院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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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参考模板).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