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项目申报指南》,并就组织申报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

《行动方案》确定的我省海洋六大产业,其中与我校专业相关的是海洋生物专题

1.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

重点项目支持海洋生物来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针对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感染性疾病、心血管疾病、退行及代谢性疾病等)的创新药物先导化合物发现、规模化制备和系统成药性评价;新型生物材料与生物制品(生物材料、检测试剂、酶制剂、疫苗等)的产业化开发及示范应用;海洋藻类和微生物资源的开发及高值化利用;海洋牧场生态养殖、病害防控等技术及应用;海洋珍稀濒危动物的繁育、增殖养护和开发利用

一般项目支持海洋生物来源的生物制品(功能食品、化妆品、生物材料等)的研发;生物毒素的检测及开发利用;海洋药物先导化合物的发现和成药性评价;红树林种质资源、生物制品开发及新种养模式构建。

其中,创新药物类研发项目应达到先导化合物的规模化制备、系统成药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新型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类项目应有实物产品、可转化、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海洋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育、养护与开发利用应解决濒危物种繁育关键技术、产生良好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2.支持额度与数量:重点项目500-600 万元,支持约4 个项目;一般项目 200-300 万元,支持约4 个项目。

3.项目实施年限:2 年。

(二)支持方式

海洋生物专题重点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支持由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和产业化。

二、申报要求

1.中央驻粤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项,各附属医院单独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可领衔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申报项目所必须的设施、技术及人员条件,内部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最终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小于申报资金时,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项目所需资金缺口。

2.重点项目应由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 3 家、不超过 5 家(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除外)。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 2 家、不超过 3 家。每个申报项目须有企业参与。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

3.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经费预算,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按实申报。项目总投资、申报专项资金额度应与申报单位现有研发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筹措能力及项目任务的要求相匹配。牵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占比须不低于 50%。除海洋公共服务外,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非财政资金),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 50%(即按申请财政资金1:1 自筹)。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与本财政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管理。

4.项目负责人要求: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或国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能够实质性统筹领导和组织项目实施,禁止出现挂名现象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 2018-2022 年海洋经济发展、原省海洋渔业厅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专项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项目负责人有 2018-2023 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在研(未逾期,包括批准延期)的重点项目,或2 项以上(含2项)一般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包括2018-2023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的已立项或类似项目(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

4)存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以前获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自然资源厅支持但财务支出严重违规、资金检查指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

6.其他申报的具体事项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项目采用书面方式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函(格式见附件2-1);(2)项目申报建议书(详见附件2-2)及相关附件。请注意,项目必须与企业合作,且必须提供与申请资金金额相同的自筹资金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作为附件。

2.因项目限项,每个二级单位限报1项(不分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二级单位科管721(周五)下午5点前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我院邮箱,不接受专家个人提交。我院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择优推荐。

3.通过遴选的项目需准备以下材料: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8 份于7月26日前提交至行政楼214,同时报送电子版(1.申报建议书+附件,扫描成一份PDF;2.申报建议书WORD版;3.附件3申报单位承诺函WORD版;4.附件4申报单位清单WORD版)发至邮箱:huangyuan.smu@qq.com,每个项目注明“XX 专题重点或一般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

    附件1.2024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建议书

3.申报单位承诺函

4.申报单位清单

  科研院

   202376

(联系人:黄媛020-61647521,邮箱:huangyuan.smu@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