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3〕1087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产业技术人才,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广东省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
(二)申报数量
1.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2.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专业分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可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可多申报1个。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六)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员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方式。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注册后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后,经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主管部门,完成系统申报。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申报单位主体责任。省科技厅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主管部门服务意识。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改革服务方式,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三)强化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各级主管部门、专业机构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工程中心名称命名不规范等。(可在网上咨询知识库(http://www.gdetrc.net)查询工程中心命名规范和申报指引)。
六、学校申报安排
(一)附属医院申报。鼓励各未建有省工程中心的附属医院依托医院独立法人身份直接申报。
(二)学院申报。各学院结合我校现有的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3),按通知要求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专业分类参照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门类、专业类”一列)择优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仅限报1项。
(三)时间要求。请各学院及医院于8月15日17:00前将申报意向通过单位科管向我院报备(不接受个人身份报备),并于8月25日17:00前在系统完成申报书的填写及提交,我院将视情况组织专家遴选或指导。省科技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17:00。
七、联系方式
(一)工程中心业务咨询。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肖乐章、许上云,020-83163264、020-83163464。
省科技厅:田文颖,020-83163946
网上咨询知识库:http://www.gdetrc.net
电子邮箱:skjt_gcjszx@gd.gov.cn
(二)信息系统操作咨询。
阳光政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0-83163338
(三)学校科研院业务咨询。
科研院:何健敏 020-62789171
附件: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2.我校现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清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4.我省“双十”产业集群
科研院
2023年8月8日
-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 附件【2.我校现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清单.xlsx】已下载次
-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已下载次
- 附件【4.我省“双十”产业集群.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