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共建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共建单位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现面向广州地区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征集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共建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共建单位条件(详见附件2)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规划布局,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共建单位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二)中央或省在穗科研院所;如有在穗上级主管部门的,须由该部门申请共建单位资格,并统筹所辖科研院所参与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

(三)三级甲等医院或市属“大专科、小综合”特色医疗卫生机构。

(四)具有全国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二、组织管理

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共建单位是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组织单位。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须不低于 100 万元/项、实施期为 3 年,属于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要求进行管理,验收标准由各共建单位围绕结果导向自行确定。

三、经费保障

市财政对每家共建单位的每次合作,一次性投入不超过 100万元,实行“包干制”管理。共建单位在每次合作期内,须投入自筹配套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并须承诺自筹配套经费符合国家、省、市和本单位的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按时足额到位、实行“包干制”管理。

请有意向参与共建的单位于2024年1月23日(周二)18: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1,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至科研院216,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ingtingsmu@qq.com。

附件:1.关于申请参与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的函(参考模板).doc

   2.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实施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5.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6.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7.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市校(院)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计划共建单位的通知

 科研院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人:邹婷婷、张金华,联系电话:6164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