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成果报告纸质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浏览次数:次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有关项目负责人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提交了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的电子结题材料。根据项目结题管理工作安排,现需提交纸质结题材料。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所有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的负责人登陆国家基金委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经国家基金委审核通过(系统显示基金委已审核)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签字确认并交至所在学院/医院。
2、纸质材料要求:
(1)一式两份,无需打印附件,请确保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完全一致;
(2)校本部各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时,需附上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资金决算表(夹在其中一份结题报告中);
(3)附属医院各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时,结题报告的资金决算表页需加盖本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3、各二级单位收齐材料并核查无误后,请于2024年3月12日12:00前统一将纸质版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及院系结题项目清单(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提交至学校科研院,由学校统一盖章(科研管理及财务部门印章、依托单位公章)并寄送。各单位接收时间请自行安排,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结题材料。
附件:2023年度国自然结题项目清单
科研院
2024年3月8日
- 附件【2023年度国自然结题项目清单.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