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南方医科大学护理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附属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建设纲要计划,加快护理学科科研进展,提升我校护理学科整体实力,现组织开展我校护理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我校护理学科主要学科方向:肿瘤护理与慢性病照护,社区与老年护理,围产/助产保健护理,人文与精神护理

二、组织方式

本专项支持多元化主体参与项目组织实施,鼓励校本部教学科研人员与附属医院临床一线科研骨干组成团队共同申报,推动护理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

三、项目类型及资助强度

1.重点项目4项,每项资助10000元,其中学校资助5000元,二级单位匹配5000元。申报内容围绕我校护理学科主要学科方向,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研究期限2年。

2.一般项目10项,每项资助6000元,其中学校资助3000元,二级单位匹配3000元。研究期限2年。

3.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6000元,其中学校资助3000元,二级单位匹配3000元。项目申报人年龄未满35周岁。研究期限2年。

4.循证专项5项,每项资助4000元,其中学校资助2000元,二级单位匹配2000元。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一定的证据转化与临床应用实践经验,重点开展证据转化项目、基于证据的干预措施的临床效果研究、研究成果向临床转化的方法和途径研究等。研究期限2年。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为我校护理学科在职人员并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基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2.项目申报资料按照专项资金申报书格式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应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实施计划等。

3.经费预算。申报人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分配,有计划使用。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1)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推荐;(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申报人单独或联合他人申报并已获得立项,(4)在研护理科研专项项目未结题,(5)同一项目级别不重复资助。资助过青年项目的申报人只能申请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资助过一般项目申报人的只能申请重点项目;资助过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可再申报专项项目。

五、申报安排

1.申报。各申报人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电子版申报书一份完整的,一份匿名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

2.审核推荐。各二级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科研院。电子材料报送邮箱:hulifenweihui@126.com。主管部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422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各项目申报人应主动与主管部门做好沟通汇报,按时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各主管部门应按照限额指标慎重推荐,一经满额,原则上不予更换项目。

3.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科研院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评审专家会议审定后立项,并按专项资金计划预算予以支持。

六、其他事项

各主管单位和申请者认真填写申报表,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

核实发现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将列入黑名单管理。



申报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学校行政楼202

联系人:曾明慧

联系电话:020-61648169



附件1:护理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推荐项目汇总表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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