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关于组织开展我校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预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5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各实验室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即将到来的广东省重点实验评估做好充分准备,我院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预评估工作,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已完成建设的17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基础医学院(6个):广东省组织构建与检测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蛋白质组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单细胞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数字医学与生物力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分子肿瘤病理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大精神疾病防治重点实验室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1个):广东省医学图像处理重点实验室

    药学院(1个):广东省新药筛选重点实验室

    中医药学院(1个):广东省中药制剂重点实验室

    公共卫生学院(1个):广东省热带病研究重点实验室

    检验与生物技术学院(1个):广东省免疫调节与免疫治疗重点实验室

    南方医院(5个):广东省肾功能衰竭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大肝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胃肠疾病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心功能与微循环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胃肠肿瘤精准微创诊疗重点实验室

    第三附属医院(1个):广东省骨与关节退行性疾病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相关要求:

    1.经询省科技厅,因其新的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估指标暂未确定,本次预评估工作拟参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的精神,及上一轮的评估指标要求(见附件2)进行。请大家认真填写评估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并整理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2.评估考核期是近三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业绩。

    3.各实验室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估材料,二级单位要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评估申请书中列举的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未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未附收录证明的,视为无效。

    5.科研项目、重大成果产出、奖项须为依托单位且由实验室固定人员主持或参与;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包括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

    6.请各单位收齐汇总评估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hjm1221@smu.edu.cn

    7.收齐材料后,我院将召开专家评审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请留意下一步通知。

    三、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及省重点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评估材料,以预评估为契机,系统梳理和总结实验室建设成效,查找问题与不足,采取切实有效举措以保障实验室的高质量发展。

 

    附件: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考核指标(学科类+企业类)

         3. 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模板)

 

科研院

2025年1月15日

    (联系人:何健敏,电话:62789171,邮箱:hjm1221@s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