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2日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

二、组织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覆盖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也可为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

2.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331日前。

3.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5.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资格要求

1.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7.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9.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0.项目申报的限项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执行。

11.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规与伦理要求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须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5.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6.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参与者应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要求,尊重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重新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更改研究方案后的科技伦理审查意见。

四、限项要求

1.限项范围: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②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

2.项目管理机构在受理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时,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当年执行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为更好加强统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课题)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

3.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项目情况,确保符合相关限项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不进入后续环节。

五、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

1.请项目申请人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申请项目信息登记表》(附件1) 并发送至邮箱majun11@smu.edu.cn

2.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等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8:00至5月21日16:00,依托学校申报需在5月18日前在系统上提交学校审核

3.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5年5月28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注意:组织推荐期项目无法再退回修改。

4.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

六、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010-88225180

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010-88387278/88387283

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010-88225150

前沿生物技术:010-88225179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010-88225136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申请项目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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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俊、张金华,联系电话:020-6164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