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科学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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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5.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 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具体申报方式
1.请项目申请人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申请项目信息登记表》(附件1) 并发送至学校科研院。
2.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4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项目设1名负责人,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6月6日08:00至7月25日16:00。
3.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7月29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并提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五、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010-68104776
科研院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马俊、张金华,联系电话:020-6164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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