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7日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

二、项目组织申报要求

1.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2.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须知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三、项目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1966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骨干。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 项2026 年度项目(课题),须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6.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责任人和项目(课题)负责人。

四、人员限项要求

1.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 1 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12 个月。

2.本专项及其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中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课题),若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5.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课题)情况。

五、具体申报方式

1.请项目申请人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申请项目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并发送至学校科研院。

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10:00至2025年12月19日16:00。依托大学申报的,请在12月12日提交系统审核。

3.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2月24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国科管系统。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010-68207716,010-68208208

项目指南咨询联系方式新材料重大专项总师办:010-62182765;

填报系统咨询联系方式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科研院

2025年11月7日


(联系人:马俊、张金华;联系电话:020-6164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