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研究内容。 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着眼于解决中医药医疗实践中的关键问题。
(二)申报单位。 原则上为前期按照粤中医办函〔2026〕12号报送过共建项目需求的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
1.我省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中医药研究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其中重点项目要求正高职称。
2.每位申请人限申报 1 项,承担 2025 年度共建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参与最多不超过 2 项(含申请)。
3.公务员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
(四)中医药临床研究
1.申请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医疗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中医药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方为有效。可免除伦理审查的申报项目应提交说明,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
2.中医药干预性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三级医疗机构、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参与干预性研究。开展中医药干预性研究, 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3.涉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须按《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818 号)执行。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注册
实行网上申报(http://zyky.gdmde.net/ ),使用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各二级单位根据申报需求建立项目申报人账号。项目参与单位和参与人员,须在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整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
(二)申报和受理
1.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研究涉及药物制剂和医疗器械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书中如有保密内容, 不得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请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提交纸质材料并单独封装。
2.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3.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 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应下载申报书 PDF 文档(带水印码)、打印、签名、申报单位盖章后报推荐单位审核盖章。推荐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申报书纸质版、返回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扫描合并为一个 PDF 文件上传至系统,纸质版及扫描件与系统填报内容文件须保持一致。
(三)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二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 24 时。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1 日 24 时。公文及申报材料扫描版上传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6 日 24 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 将取消项目申报人 3 年内申报省中医药局中医药科研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
(二)项目分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配套 50 万元/项起;一般项目 10 万元/项起,由各二级单位自行配套,各二级单位需承诺统筹配套经费,并出具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请在2026年10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1164654903@qq.com,未提交承诺函的项目将不予推荐。各项目单位要设立台帐, 专款专用,各推荐单位要保留配套经费佐证材料备查。
(三)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7 年 1 月 1 日,研究周期 3 年。
(四)申报项目不组织查新。申报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附件:科技共建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王璐瑶,62789171)
科研院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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