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人文社科类项目及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0日 浏览次数: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对2017-2022年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科研平台和项目(不包括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德育和党建专项)开展清理工作,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结项工作。

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厅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开题、中期检查、结项工作。从2021年起,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清理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请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验收结项工作,此次清理范围之内未达到结项条件的,将予以撤项处理。

2.2026年12月11日中午12:00前,提交纸质版结项材料一式1份(项目负责人另请自留1份存档)、盖章版验收备案表和撤销建议汇总表至科研院202室,所有材料电子版请打包发送至邮箱walkingliu@qq.com。


附件:1.结项材料

2.“创新强校工程”高校认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结项的需填此表)

    3. 广东高校科研平台撤销建议汇总表

    4. 广东高校科研项目撤销情况汇总表

    5.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销建议汇总表

6. 2017-2022年教育厅人文社科类及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未结项)清理一览表




  科研院  

2026年10月20日

(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648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