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科学类)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8日 浏览次数: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对2017-2022年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科研平台和项目(自然科学类)开展清理工作,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理范围(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一)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算,建设周期或研究周期一般为 3 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1-2年。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17年-2022年省教育厅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科研平台和项目(自然科学类);

(二)2023、2024、2025年度立项项目(自然科学类)如有意向结题的项目,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申请结题并报送结题材料。


二、验收材料与程序(相关模板详见附件2)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含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重点项目/重点领域专项)、创新团队、平台类结题

1.验收申请函。

2.验收材料。包括:验收推荐专家名单(至少5名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校内(含各二级学院及附属医院)专家不超过1/3,含1名财务专家)、验收报告(含财务决算表)、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项目成果材料(项目成果、奖励、论文等相关材料)、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平台类验收)、经费审计报告(超100万要第三方审计报告)、经费开支明细表(校本部项目负责人可登陆财务处网站经费查询系统打印,附属医院项目负责人需到医院财务处打印)、其它佐证材料等。

3.验收程序:各二级单位将上述材料收齐汇总后,文件夹以“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姓名”命名,并填写本单位的“结题验收备案表”,于11月20日下午5点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无需盖章)发至邮箱(1164654903@qq.com),验收材料需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再予进行会议评审。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具体时间工作群内另行通知),各单位抓紧组织会议评审,并于12月15日下午5点前再重新报送上述所有材料(签字盖章后生成扫描版),另加验收意见表、验收会议议程一并提交(邮箱同上)。


(二)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含青年创新人才类、特色创新类项目、新冠疫情防控专项)

1.验收材料。包括:验收报告(含财务决算表)、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项目成果材料(项目成果、奖励、论文等相关材料)、其它佐证材料等。

2.验收程序:请各二级单位组织通讯评审,并填写“结题验收备案表”。各二级单位将上述材料收齐汇总后,文件夹以“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姓名”命名,于12月15日下午5点前将上述材料扫描版发送至邮箱(同上)。


(三)撤项

2017年-2022年立项的平台和项目,未达到验收条件以及未组织验收结项的平台和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其中,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项目由学校予以撤项,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平台由省教育厅予以撤项。二级单位填报需申请撤项的平台和项目清单(附件3),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将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版于12月15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同上)。


综上所述,2026年12月15日为科研院接收本年度结题材料的最后时限,请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传达工作要求,把握工作进度,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材料整理与报送,提前安排相关材料盖章,确保本次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项目清理工作顺利办结。


三、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和项目的管理

为提升立项科研平台和项目实施质量、加快建设进度,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的管理。2021 年后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联系人:王璐瑶,62789171)


附件:

1.我校2017-2025年度省教育厅立项平台及项目清单(自然科学类)

2.教育厅平台及项目(自然科学类)结项材料

3.撤项相关表格

4.历年立项文件(自然科学类)


科研院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