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2014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令)及南方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16年修订版)》(校科字[2016]11号文)等有关规定,我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已到期,现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拟组建第四届南方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为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新一届南方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组建方案如下:
一、产生程序
1、依据目前学校行政单位的划分、各单位正高人员数量、学科分布等因素,确定各单位初步候选人推荐名额,教授少于5人的行政单位并入相关学科或共同作为一个单位进行推荐。
2、根据最终确定的学校学术委员组成人员数量,学校办公会从各单位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中,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人员构成比例,以一定比例确定正式委员候选人名单。
3、学校正式确定的委员候选人提请上一届学术委员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学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落选人员成为本届学校学术委员会候补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经学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
二、各单位推荐初步候选人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年龄≤65岁;
4、本人自愿参加,能够正常履行职责,需提供个人同意及履行职责承诺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调离学校、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连续3次以上不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有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经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5、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考虑优先推荐:
① 担任国家级、省级的重要学会任职(国家级副主任委员、省级主任委员以上人员);
② 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教学名师;
③ 获得国家级人才类项目人员;
④ 近5年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I区期刊上发表过SCI论文;
⑤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教学、科研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成果;
6、单位推荐初步候选人的人员构成要求:
担任院系主要负责人职务的候选人≤1人;推荐名额≥3人的单位,青年教师(45岁以下)初步候选人≥1人。同时建议学校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如本人同意,不受年龄限制,可成为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
7、教育部2014年1月颁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根据相关规定,学术委员会成员最多连任两届。我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为2014年10月组建,自上述《规程》颁布后开始计算,该届学术委员会成员如获推荐可连任一届(该条已与律师事务所确认)。各二级单位的推荐人员中,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占比不得超过2/3。
三、各单位推荐初步候选人的名额分配
序号 |
推荐单位 |
名额 |
1 |
基础医学院 |
5 |
2 |
生物技术学院 |
1 |
3 |
中医药学院 |
3 |
4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2 |
5 |
公共卫生学院 |
3 |
6 |
药学院 |
2 |
7 |
护理学院 |
1 |
8 |
法医学院 |
1 |
9 |
卫生管理学院 |
1 |
10 |
外国语学院 |
1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2 |
南方医院 |
7 |
13 |
珠江医院 |
4 |
14 |
第三附属医院 |
2 |
15 |
中西医结合医院 |
1 |
16 |
第五附属医院 |
1 |
17 |
深圳医院 |
2 |
18 |
口腔医院 |
2 |
19 |
皮肤病医院 |
1 |
20 |
深圳口腔医院 |
1 |
21 |
顺德医院 |
1 |
22 |
南海医院 |
1 |
23 |
教辅机构 (档案馆、实验动物中心、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发展中心、网络中心、通识教育部、研究生院) |
2 |
科技处牵头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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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校领导 |
4 |
合计 |
50 |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构成比例
人员身份 |
委员构成 |
校领导 |
≤4人 |
二级单位主官 |
≤7人 |
专任教授(正高) |
≥12人 |
青年教师(≤45岁) |
≥3人 |
合 计 |
23人 |
五、推荐时间要求
各牵头单位于12月5日之前,根据推荐条件完成本单位初步候选人推荐,并将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本人有关承诺(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校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huangyuan.smu@qq.com
联系人:黄媛
联系电话:020-61647521
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
1. 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2. 本人同意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