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申报要求各项目均附上医学伦理审查批件,科研院将统一组织校内项目通过学校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进行医学伦理审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医学伦理审批流程
1.申办者将相关资料上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2.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上报材料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3.伦理委员会审批意见反馈:
a.通过伦理审查的项目,申办者开展研究;
b.未通过伦理审查的项目,申办方需根据伦理委员会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在7个工作日内递交修改声明和修改资料,交伦理委员会审批;
4.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传达审批决定并存档;
5. 按时进行年度跟踪审查。
二、医学伦理审查提交资料
如项目为涉及人的研究,需要提交的材料为项目申报书及附件1-4,请将电子版及盖章签字的纸质版于2019年11月19日前送至伦理委员会秘书处(如提交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伦理审批,可后续退回后再上传伦理批件)。
如项目为不涉及人的研究,则只需提交项目申报书。
涉及人的研究包括: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研究的活动;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样本、医疗记录、行为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三、注意事项
1. 学校伦理委员会仅受理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未与医疗机构合作、涉及人的非临床类科研项目。
2. 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医疗机构合作的科研项目,由合作医疗机构的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后,交伦理委员会备案。
3. 涉及人的实验样本来自其他机构的,由样本来源机构提供伦理审批文件后,再由伦理委员会审查。
4. 动物伦理审查不在此通知范围内。
联系人:黄媛
邮箱:huangyuan.smu@qq.com
地址: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205
电话:020-61647521
科研院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