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即将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现就学校安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7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
2.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9年10月25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016年度结题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收回时间
1.各附属医院需在2019年10月25日前冻结相关账户,及时清理账目,确认实际支出,厘清结余资金情况;校本部各学院项目由科技处与财务处整理资金账目。
2.填写“2016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公函”(加盖单位公章)及“2016年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登记表”,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10月26日前送至学校科技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53141899@qq.com邮箱。
3.学校将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对回收经费统筹,用于学校基础研究。
三、其他
1.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将本单位所有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纳入清理范围,组织协调,按时、真实、准确、全面报送数据,及时按实际结余数上缴。
2.“应退结余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3.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应退结余数”退回结余资金。未上报、上报不及时、上报不准确、清缴金额不足等情况将纳入单位信用记录。
附件:1. 2016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公函
2. 2016年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登记表
3. 2016年结题项目清单
科技处
2019年9月17日
(联系人:辜承慰,电话:61648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