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重点实验室: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191530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相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单位和重点实验室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认真组织填报相关数据,评估的相关结果将作为未来给予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的重要依据。

  (二)围绕重点实验室近三年(201611日~20181231日)研究水平与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管理及开放运行等情况开展评估。

(三)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侧重评估实验室研究方向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内容取得的突破或进展、人才队伍培养引进等。

(四)评估申请书中列举的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情况均需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未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未附收录证明的,视为无效。

  (五)科研项目、重大成果产出、奖项须为依托单位且由实验室固定人员主持或参与;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包括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评为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将给予运行经费资助;评估不合格的,将撤销省重点实验室称号或整改。

  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评估或因不合格撤销省重点实验室称号的实验室,依托单位5年内不得在同一领域申报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五、填报要求

  (一)实验室相关代表成果材料及相关变更材料需上传到阳光政务平台,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611日~20181231

  (二)以实验室主任账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全,未按要求填写;上传的相关材料印、章、签名不全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审或论证;

(三)实验室主任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101517:00,各二级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101617:00

  

  附件: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名单

    


                                    科 技 处

                                 2019109

(联系人:陈金源,电话:7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