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2日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指南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19〕13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项目负责人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负责人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 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应根据《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 申报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并按具体要求配套自筹经费。

三、 项目组织说明

(一) 公开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经推荐单位推荐至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按规定择优支持。

(二) 项目库管理。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预算予以支持。

(三) 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917:00,

二级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3日17:00

  网上集中期间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立项后,申报书与合同书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附件:1. 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指南

     2. 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证明材料清单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

     4. 20192020年度粤港、粤澳联合创新资助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模板

     5. 20192020年度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模版


科技处

201982日

   (联系人:陈金源,联系电话:7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