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5日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19-2020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平台申报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相关条件。

(三)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

(五)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要求研究方向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其建设基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应符合下述其中条件之一: A. 2016-2018年主持过1 项资助金额为2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基础类科研项目;B. 2016-2018年主持过1 项资助金额为3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研发类科研项目;C. 2016-2018年主持过1 项资助金额为500 万元及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1 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 人,研究团队配置合理。固定研究团队2016-2018 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 项,项目总金额1000 万元及以上。

3、科研设施: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原则上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中关于实验室面积和科研仪器相关要求。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应提供2014年以来的5 项代表性成果。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6、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原则上按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基本相同标准进行布局建设,至少满足上述四项要求且在启动建设第一年内可达全部要求方可申报。申报时须经地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书面推荐(含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强度等支撑条件供给)。

三、项目组织说明

(一)申报数量要求。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平台实行限项申报,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原则上申报1 个,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推荐。

(二)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项目组织要求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安排

二级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8817时。

纸质申报证明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82717时。


附件: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科 技 处

    20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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