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型及申报条件

  请认真阅读《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手册》(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主要依据,请各专家仔细阅读《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根据推荐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需要申报的专家可于2019415日之后联系科技处工作人员开通账号,并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完成单位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本校公示由科技处安排,请专家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准备公示材料,并于510日前发送至学校科技处邮箱。其他完成单位的公示由相关完成人安排,请于520日前将其他完成单位的公示证明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四、推荐材料报送

  () 电子版材料报送

  1. 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520日。

    2.专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1952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407775035@qq.com

  ()纸质材料报送

  1.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一份原件),附加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附件4,选填)

    2. 以上材料请于65日前送至行政楼205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媛

  联系电话:020-61647521

    邮箱:407775035@qq.com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205

  附件: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

          4.回避专家申请表

 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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