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新药创制” 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药创制”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原则上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的申报项目。涉及前沿性、公益性和公共性较强的项目可由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但应有企业参与,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由企业出资)。
(二) 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每个法人单位同一年度在同一专项(包括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中牵头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个。附属医院的项目由各附属医院组织遴选推荐,校本部二级单位的项目在网上提交后由学校科技处统一遴选推荐。
(三)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四)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项目未经所在单位组织推荐;
6.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六)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七)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二、申报方式
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除对照指南进行申报外,本次申报设有开放性课题。申报开放性课题的,必须是申报指南尚未覆盖,技术水平领先,具有非常规性、颠覆性技术路线,为企业所亟需的项目。广东省科技厅将通过咨询论证等程序从中选取少量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作为立项补充。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专题一、四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4-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本专项专题二、三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6-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照要求(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提供可行性报告提纲)对此进行阐述。
(二) 查重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重大专项项目研究成果应为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本项目研发内容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照要求(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提供可行性报告提纲)对此进行阐述,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经领域专家和战略咨询专家审议,并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视项目进展分阶段进行资金拨付。
四、申报时间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10日;
各二级单位组织推荐截止时间:2019年3月13日;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附件:1.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药创制”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2.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
3.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
科技处
2019年2月13日
(联系人:陈金源;联系电话:627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