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近日接广东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附件1),通知要求如下:

一、核对、更新在库专家信息

    请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在系统专家库开放期间,登录系统查看本单位在库专家信息,删除已退休、辞职或调离的专家,并通知其他在库专家登录系统进一步完善、更新个人信息,重点核对、更新以下信息:身份证号码,常用手机号码,以本人姓名开户、具体到开户支行的银行账号信息,所熟悉的二级/三级学科,本人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情况。
二、增补、推荐有关专家

    请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照学科领域和本单位优势学科,组织推荐有关专家增补入库。所推荐专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岁。熟悉科研项目评审的有关规定,并能按要求依时完成项目评审工作。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编在岗,有较高学术水平和造诣, 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具有主持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近三年曾参与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评审或类似项目评审工作者优先。
 
(四)熟悉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基本知识,具备上网条件并可通过互联网进行评审。

三、其他要求

    本次专家信息更新及专家增补推荐工作全部在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各二级单位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附属医院科研处:

1、单位登录系统,点击专家信息,核对本单位在库专家信息,删除已退休、辞职或调离的专家。

2、如有符合要求的新专家需要推荐,在专家信息列表中添加专家信息,保存后系统自动生成账号和密码(默认为身份证的后六位),可在专家账号列表中查看专家账号或初始化密码。
3、下发本单位所有专家账号密码,并提醒所有专家登录系统进行完善信息提交。
4、专家登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提交到单位审核。
5、单位审核专家信息,审核通过后提交到推荐单位(学校)进行审核,并报省卫计委。请于921日前完成提交工作。

(二)学院科研办:

1、下载附件2,通知附件2中的专家更新信息并于921日前提交。如专家已退休、辞职或调离,请反馈给学校科技处。

2、组织符合通知要求的未入库专家填写附件3,于910日前将附件3整理好后统一发给科技处开通账号;督促专家于921日前完善信息并提交。


    联系人:黄媛

    联系电话:61647521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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