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立项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6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结题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

    (二)验收方式

 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采用材料验收结题方式,由项目负责人推荐专家组。验收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1名担任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其他专家的验收结题意见,形成项目验收结题意见,填写验收意见表(附件1)。

 专家要求如下: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经历的同行专家;

 3.专家组构成应符合回避原则,与被验收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无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关系(附属医院承担项目不能邀请同一医院专家,校本部项目不能邀请校本部专家)

 4.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两人。
    (三)验收程序

 验收结题申请全部通过管理系统(http://kyjj.gdwskj.cn)提交,逐级审核(账号密码如遗失,校本部找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取回,附属医院找医院科研处联系人取回)。

 1.项目负责人推荐专家组填写验收意见表并签名。

 2.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http://kyjj.gdwskj.cn),在线填写项目验收书,并按照附件目录的要求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论文、验收意见表等,复印件有效),完成后提交至科技处。

 3.科技处提交省卫计委,经卫计委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版材料提交。如审核不通过,项目负责人按卫计委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4.经省卫计委网上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下载验收材料PDF文档,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左面双针装订或无线胶装,直接打印无需另加封面,。打印并经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后,一式四份(原件)报送科技处。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91517:00,纸质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22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所辖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后期管理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结题等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的资格,并登记不良信用记录信息。
    (三)对逾期没有申请验收结题或因主观原因导致终止结题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的资格。对未能按合同提供相关条件或管理不善导致项目终止结题的承担单位,取消三年内申报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的资格。有项目逾期未结题且未申请延期结题的单位,学校将相应核减本年度申报项目数额。


     附件:1.验收意见表

              2.项目结题清单


科技处   

2018717日 

(联系人:黄媛,电话:64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