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发了《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国科金函财〔2018〕35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因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初启动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收回范围是2015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具体收款流程和要求基金委将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的余额并加快执行进度,学校将于2018年9月30日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用于学校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科技处
2018年7月11日
(联系人:辜承慰,电话:61648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