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广东省中医药科研课题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对中医药科研课题检查验收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1876号),现转发大家。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次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广东省中医药局20142015年度延期验收课题及2016年度课题。

二、验收方式及程序

(一)2014年度、2015年度延期验收课题采用原程序结题验收,未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予以终止结题。

(二)2016年度课题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或变更实施期限申请,逐级上报,具体程序见附件3。申请结题的课题由各二级单位组织专家组根据粤中医函〔2017344号文件要求,采取材料验收结题方式开展结题验收工作。专家组由3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1名担任组长),专家组成员与被验收项目无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关系,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两人。

三、时间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网上提交2016年度课题验收材料截止时间为615日。

(二)各二级单位需将盖章版《2018年广东省中医药局课题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结题验收申请书》(附件2,20142015年度延期验收课题填写、一式四份),《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延期申请书》(2016年度课题在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并保存提交,系统自动生成PDF文件后下载,一式四份),于625日前报交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2014-2015年度延期验收课题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walkingliu@qq.com)。

四、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加强省中医药课题后期管理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结题等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凡申请结题材料弄虚作假、逾期没有申请验收结题或因主观原因导致终止结题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资格,并登记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对未能按合同提供相关条件或管理不善导致项目终止结题的承担单位,取消3年内申报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资格。对年度结题率或总结题率低的项目推荐单位,广东省中医药局将按相应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推荐项目数额。

(三)各单位核查广东省中医药局20142015年度延期验收课题及2016年度课题,避免疏漏。

(四)省中医药局联系人:李文波,联系电话:020-83848487,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广东省中医药局205室,邮编:510045


   附件:1. 2018年广东省中医药局检查验收课题汇总表

        2. 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

      3. 结题验收或变更实施期限程

      4. 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验收意见表

 5. 2014年、2015年延期课题和2016年立项课题清单(请各单位核查)

6. 粤中医函〔2017344 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


                                           科技处

                                         2018529

(联系人:刘畅、许宏,联系电话:648440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