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型及申报条件

  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三、推荐程序

  ()成果登记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管理部门要求每个推荐项目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登记流程见附件4。请注意:已在其他单位进行过成果登记的项目不能直接推荐,需要再次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后方可推荐(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主要依据,请各专家仔细阅读《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根据推荐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需要申报的专家可于201868日之后联系科技处工作人员开通账号,并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完成单位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本校公示由科技处安排,请专家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准备公示材料,并于76日前发送至学校科技处邮箱。其他完成单位的公示由相关完成人安排,请于710日前将其他完成单位的公示证明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四、推荐材料报送

  () 电子版材料报送

  1. 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710日。

   2.专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187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407775035@qq.com

   ()纸质材料报送

  1.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一份原件);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附件4,选填)

     2. 以上材料请于717日前送至行政楼205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媛

  联系电话:61647521

    邮箱:407775035@qq.com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205


  附件: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4.教育部高校优秀科技成果奖成果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

        5.回避专家申请表

 

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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