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将于近日开始,该奖励要求推荐项目前期做好成果登记。为准备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奖申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一、广东省科技奖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规定的奖励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研究开发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三)申报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必须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可;技术发明类研究成果,其发明专利必须获得授权,已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
(四)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五)申报项目完成时限要求:
⒈自然科学类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6年5月前已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
⒉技术发明类项目。要求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6年5月前已应用)。前三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⒊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重大技术创新的成果,要求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6年5月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6年5月前已获得审批。
(六)申报材料中若所用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即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论文专著的作者)未被列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其同意且签署《承诺函》。若代表性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的主编和副主编、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成果登记证明中参与研究单位未列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时,必须出具《同意不报奖声明》(附件3)。
(七)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八)列入国家或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并提供成果登记证书和结题验收材料。
具体奖励申报书填写方式可参照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以近期即将下发的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为准。
二、成果登记流程
申报广东省奖前需要进行成果登记,此外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结题课题全部要进行登记。成果登记流程见附件4;目前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成果登记:
1. 学术委员会评价登记。自然科学类成果可通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价后,使用学术委员会评价意见进行登记。学术委员会成果评价的评价意见格式、内容要求级相关流程见附件5。
2. 通过课题进行登记。专家可凭2015年1月之后结题的课题直接进行登记。准备课题合同书、验收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相关材料,联系登记单位后根据登记单位要求进行登记。
3. 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成果评价。联系第三方机构进行成果评价,目前已知已开展成果评价业务的单位有: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注:该项为收费项目,费用自理。)
各位项目负责人自由选择成果登记方式,并联系成果登记单位。成果登记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对登记单位、不通过学校科技处,因此成果登记具体要求(如正式进入登记流程后账号密码的申请、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要求等)请直接联系登记单位。如对科技奖励申报其他方面有疑问请联系学校科技处。
三、二级单位组织申报
为提高各二级单位对科研奖励申报的积极性,发挥二级单位在科研奖励申报过程中的作用,本年度将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纳入奖励申报管理体系。请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给各科室主任,填写附件6表格统计各科室科研人员拟申报奖励的情况,于2018年4月2日前将表格提交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对拟申报2018年度科研奖励的项目,配合学校科技处做好跟踪服务,了解项目申报最新进度。
科技处联系人:黄媛
联系电话:61647521/13560448679
邮箱:407775035@qq.com
科技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