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范围
2017年度有在研、新批准项目的依托单位及2015年度、2016年度有结题项目的依托单位均应编报本报告。
所有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均纳入本报告中。
二、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要求
(一)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认真审核、汇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确保年度收支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同时,依托单位应全面分析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填写年度收支报告文字部分。
三、学校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说明》(附件2),准确填写本单位涉及的所有项目的年初、年末的结转经费、结余经费,本年度支出、收入情况,校本部各单位的项目由学校科技处联合财务处共同结算;各附属医院由医院科研处/科教科牵头完成。
(二)请各单位将电子版清单发送至科技处,并将加盖本单位财务、科技部门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辜承慰,电话:61648495/18664873828)
科技处
2018年1月22日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