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委托组织单位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科创字〔2017〕87号),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粤科创规字〔2017〕3号)、《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我校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负责验收工作部门
学校科技处负责全校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范围
2017年1月1日之后合同到期,财政资金支持50万(不含)以下,前期资助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其余项目按照合同到期时间网上提交材料,学校审核后提交市科创委,由市科创委组织项目结项。
三、验收流程
(一)验收申请
各项目承担单位(学校具体到各二级学院,下同)按学校通知要求督促到期项目负责人登陆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系统(http://pm.gzk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填写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在线报送项目组织单位审查。
(二)材料审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系统在线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及时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后再提交。审核通过的提交组织单位审核。
(三)专家评审
学校科技处按市科创委要求,从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并在系统上传专家验收意见。
1、评审方式
验收评审采取函审或会议验收评审两种方式。
专家函审方式:函审专家由3名或以上单数数量专家组成专家验收组,其中财务专家1名,并由1名技术专家作为主审专家。专家会议评审方式:由5名或以上单数数量专家组成专家验收组,其中至少有财务专家1名,并由1名技术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
抽取项目验收专家时,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及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验收公正性的利益相关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2、评审程序
专家函审程序:验收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独立出具专家意见,主审专家综合其他专家意见后,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
专家会议验收程序:查阅项目验收材料,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工作汇报、财务决算报告,现场考察或现场测试,专家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3、专家验收意见按系统提供模板格式.
4、验收结论
专家评审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项目按照合同书要求完成规定目标和任务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不通过验收”:项目目标和任务未完成;项目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未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指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违反规定拨款、转移项目经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其他违反国家财政纪律的行为。
5、验收整改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发出整改通知,相关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6个月内,要求项目负责人整改并完善有关项目材料、重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如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合同终止,由市科技创新委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并收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合规定的财政经费。
四、规范专家抽取操作
学校科技处指派专人负责抽取专家,分管副处长负责审核。
五、结果公开
项目验收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验收结果在学校网页按规定公开。
六、实施有效监管
由科技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专家抽取进行全程监督;对验收会场进行巡视;对验收结论进行核实;对市科技验收进度进行督促。
请各有关单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同时,也对学校科技处组织的项目结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和沟通。确保学校组织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科技处
2017年11月30日
(联系人:许宏,联系电话:61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