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本部2016-2017年科研数据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绩效工资审核和发放工作,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现开展校本部2016下半年-2017年上半年学术论文的统计工作。学术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的统计由负责人通过南方医科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ttp://192.168.17.21:8080/)填报,不接受其他途径报送。专项奖励和科研课题由科技处统计汇总后导入系统,再由二级单位核对。

  一、论文上报要求如下:

1. 只统计发表时间范围在2016.7.1-2017.6.30内的论文;

2. 只统计第一完成单位是南方医科大学的论文,外单位或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论文不算;

3. 完整且真实填写所有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及其所属单位;漏报或瞒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论文不予奖励;

4. 同一作者上标几个不同单位的,须按单位排列顺序一一列出;单位漏填或顺序错误的论文不予奖励;

5. 勿重复上报科研业绩,仅限通讯作者上传,非通讯作者上报请提前说明原因,并在填报时,在论文标题后加括号备注。非通讯作

者上报且未提前说明的不予奖励;

6. 附件请递交论文首页扫描件(能反映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及其单位、单位顺序的论文首页,非杂志首页)像素要求300k以上;

7. 补报论文或博士后论文上报时应在论文题目后加括号备注“补报”或“博士后”,以防被当成非统计时段或非通讯作者的论文退回。


二、 授权发明专利的上报要求如下:

1. 只统计授权时间范围在2016.1.1-2017.6.30内的发明专利;

2. 只统计第一完成单位是南方医科大学的授权发明专利,外单位或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授权发明专利不算;

3. 完整且真实填写所有完成人;

4. 附件请递交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像素要求300k以上;

5. 仅限第一完成人上传,非第一完成人上报请提前说明原因,并在填报时,在授权发明专利标题后加括号备注。非第一完成人上报且未提前说明的不予奖励;


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审核工作。统计上报工作于2017年11月22日下午17:00前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关于开展校本部2016-2017年科研数据统计的通知

        2.自助操作概要

                                     科 技 处

                                  2017年11月15日

(联系人:王颖峰 联系电话:6164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