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将对高水平大学参建高校尚未支出且年底前无用款计划的高水平大学建设资金予以收回,各参建高校提出的资金使用额度务必确保年底前能如期支出,否则将对未使用资金予以收回,同时将追究学校的责任。为做好高水平大学建设资金开支,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学校要求使用高水平大学建设资金的各类项目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快经费使用进度;各单位要做好督导检查,确保各类项目经费在年底前如期支出,对未能及时支出的项目经费将由学校统筹使用。
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抓好高水平大学建设科研专项经费中各类项目经费开支的检查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开支项目经费。学校定于2017年11月27日停止高水平大学建设科研专项经费的报账工作,并对未能支出的项目经费收回统筹使用,统筹经费将用于学校公共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同时,对在11月27日前能顺利完成经费支出并仍有开支需求的单位,学校将从统筹经费中予以调配支持。请各单位按照项目清单,组织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填报高水平大学建设科研专项经费使用承诺书,并做好项目经费开支的跟踪管理工作,并于9月27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经费使用承诺书上报学校科技处。
附件:1、省教育厅通知
2、高水平大学建设科研专项经费项目清单(另行转发)
3、高水平大学建设科研专项经费使用承诺书
科技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