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协现已开展第十四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凡在我省(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通知推荐要求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会员)均可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照“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一、评选条件
(一)在我省(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突出贡献指:在科研、设计、工程和生产中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五名完成者;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完成者;获两项以上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一完成者,以及根据有关规定获得相当于上述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二、推荐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推荐评选条件,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推荐候选人工作,指导候选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材料。
请各二级单位及被推荐人仔细阅读附件(尤其是《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根据附件要求推荐人选、填报材料。学校共可推荐3人,每二级单位限推荐2人。
三、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请被推荐人严格按照《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第九条填报,相关表格请见附件。相关表格全部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页面格式。材料需完整报送,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内容
1.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粘贴相片),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纸质材料一式4份。
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应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两年内、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4份,由二级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
被推荐人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4册,并附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6.有关材料的电子版要求:包含被推荐人所有电子材料及《第十四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电子材料要严格按材料顺序排序。以“丁颖奖申报+二级单位+姓名”为邮件名称发到407775035@qq.com
(三)报送材料方式
二级单位于2017年9月5日前将被推荐人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216室,电子材料发送至407775035@qq.com
四、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 各二级单位于2017年9月5日前报送推荐材料
2. 根据二级单位推荐人数进行校内评审
3. 公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截止时间前报送材料至省科协
科技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