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基础医学院、中医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检验与生物技术学院、网络中心、教育技术与新闻信息中心、图书馆、实验动物中心、资产经营公司、南方医院、珠江医院、第三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成效,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相关要求
  各单位按期组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目前合同已到期的项目清单见附件。到期应结题的应及时结题;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提交相关延期证明或说明理由(按照规定:延期变更申请不超过2次,每次延期不能超过1年)。已延期2次的项目必须验收,确实不能结题的项目也应申请中止课题,向科技厅监审处提交中止课题的申请。
  二、项目验收工作流程
  有关单位于930日前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相关验收申请或项目验收,办结相关项目验收流程。项目验收形式分会议验收、材料验收2种方式:
  (一)省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组织,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结题验收;
(二)省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材料验收或会议验收。完整验收流程如下:
提交验收申请书→相关单位审核提交→科技厅审批通过验收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在专家库遴选验收专家→验收单位组织验收→填写结题验收书并上传专家意见→相关单位审核→科技厅审批通过→报送纸质验收书→验收单位盖章报送→科技厅盖章存档
具体的验收程序和材料的准备请参照《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执行。
附件: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待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201699
(联系人:陈金源,联系电话:6278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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