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征集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一、项目说明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NRF)于1992年1月23日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共同资助合作与交流项目。在此基础上,双方在2014年7月2日召开的中韩基础科学联委会第18次会议上达成共识,自2014年起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解决两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并推动两国科技发展。
二、2016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经双方协商,2016年度NSFC-NRF(中韩)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领域为“物联网大数据环境下制造、服务和创新研究”,主要包括:
1. 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的商业智能及其应用研究;
2. 物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的商业模式创新;
3. 面向智能制造的工业物联网技术研究;
4. 物联网大数据下的服务平台构建;
5. 基于物联网大数据分析和流程挖掘的流程优化;
6. 物联网大数据环境下的制造业服务管理与优化。
申请代码为G0112或G0110,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6年批准立项的项目执行期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6年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为3个以内,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经费资助(直接费用),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NRF向韩国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请注意:每个项目中方专家的申请经费不得超过200万元(直接费用),否则将被初筛。
三、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中韩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NRF(中韩)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注:“NSFC-NRF(中韩)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五、申报要求
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科学家需要分别根据本国基金组织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书。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研究(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RF(中韩)”,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中方申请人须填写英文申请书(从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首页下载),填写完毕后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三)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协议范本见附件1);中方申请人须将合作协议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四)受理时间: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21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6年8月17日至8月21日下午16时。
(六)韩方合作伙伴须在截止日期前同时向NRF提交申请。
六、项目联系人
(一)NSFC
联系人:荣念赫 张永涛
电 话:010-62326998;010-62325449
传 真:010-62327004
电 邮:rongnh@nsfc.gov.cn;zhangyt@nsfc.gov.cn
(二)NRF
联系人:Ms. Soyoung Kim
电 话:+82-2-3460-5704
电 邮:sykim@nrf.re.kr
科技处联系电话:18902309513,区彩文
科技处
2016年7月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