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全国社科规划办《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以下简称《公告》),结合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16]0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6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
2、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请各单位依据公告要求,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3、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请参考《公告》)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4、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但内容不相同、不相近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
5、从2016年开始,后期资助项目出版经费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确定的统一标准,向项目成果出版机构支付出版补贴。
6、全国社科规划办加强对各指定出版机构推荐申报情况的考核,推荐申报质量较高的,将以一定方式予以奖励。
7、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016年2月修订)用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6份;(3)申报成果6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6套书稿和6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2张,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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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6年3月15日
(联系人:许宏,联系电话: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