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培训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浏览次数:

转发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培训材料的通知

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已发布实施。现将《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事项及培训材料的演示文稿(附件1:成本补偿式项目预算管理介绍,附件2:关于《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条款的解读)公布如下,请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认真学习。

  一、2015年批准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均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直接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项目研究工作实际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鉴于原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管理费预算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调整。

  三、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并于2015年结题的项目,其结余资金的管理按《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托单位的间接费用,以其获得资助的项目预算为基础进行汇总,按年度集中核定审批。核定审批的起止时间为每年度11日—1231日。对于支持科研活动的非研究类项目,不予核定间接费用,包括重大研究计划的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中的各类组织间协议项目,数学天元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中的支持科研活动的项目等。

  五、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核定。对于实行固定资助强度的项目,按固定额度核定(具体见附表),其中的绩效支出预算,应依据经批准的项目直接费用预算,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计提。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设备购置费预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严格控制设备购置支出,避免重复购置以至造成闲置、损失和浪费。

  六、间接费用拨款实行按项目执行期,分年度平均拨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依托单位的间接费用随之调整。具体办法是:

  (一)项目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已拨付的间接费仍留在原单位,未拨付的间接费用拨至新单位;

  (二)因故缓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缓拨其间接费用;

  (三)因故终止执行停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停拨其间接费用;

  (四)因故被撤销的项目,停拨未拨间接费用,并收回已经拨付的间接费用;

  (五)因其他因素致使间接费用调增调减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附件1:成本补偿式项目预算管理介绍

  附件2:关于《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条款的解读

联系人:王颖峰 02061647452 区彩文 02061648495

科技处

2015914

附件1、2.zip
文件类型: .zip 61b44f3e22935490d4d60961e31275e6.zip (706.08 KB)

上一条:转发国家基金委关于发布“大数据驱动的管理与决策研究”重大研究计划2015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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