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9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国科办创〔2015〕20号)(附件1),科技部近期正在组织更新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今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现就更新补充专家库信息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国家科技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产业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2.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企业产值在2000万以上)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
4.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2.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1.曾经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在库专家,账号由科技部信息中心通过短信、邮件通知统一发放;该类专家名单此前已通知各单位,请提醒相关专家及时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补充完善信息。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且未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专家,由学校统一设定用户账号和密码,请各单位做好此类专家的信息补充工作(附件2),请于4月24日前将补充信息反馈科技处,我处将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专家本人。
3.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均可申请入库,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信息(附件3),由学校统一设定用户账号和密码,并由各单位通知申请人。
4.专家收到账号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备案。
 5.经学校审核备案后的专家信息直接由线上推送至科技部,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专家库服务系统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
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及新增专家推荐工作,各申请人请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标准,认真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2.各单位相关专家补充信息表
附件2:各单位相关专家补充信息表.xls
文件类型: .xls 222a0c67010496728d7b050def281e90.xls (23.50 KB)
3.申请入库人员信息表
附件3:申请入库人员信息表.xls
文件类型: .xls 27ae748363dad0c4c57cf29bc987c379.xls (20.50 KB)
科技处
2015年4月19日
(联系人:曹蓓,电话:62789171)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6年广州市科学研究专项重点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重新调整2016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合同审核时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