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7日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205号)文件精神, 2015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继续在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9大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专项将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为主要抓手,积极发挥政府的统筹和引导作用,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重大科研基地和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申报指南见附件。为做好我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组成技术创新联盟或团队共同申请;重点面向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应用。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鼓励省市联合投入,已获各地市支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9大领域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同步开展人才团队引进、股权融资、研发机构建设等项目的,可在省科技、人才等其它专项领域申报指南中另行申报。
本专项按照本申报指南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技术攻关项目必须提供查新证明,原则上能在项目实施期内产生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立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三)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按照支持强度申报,或者申请金额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
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对高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40%经费,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经费。
(四)限项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立项或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本年度已申报过项目的(内容重复率在30%以上)。
(五)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三、申报时间
1、项目申请人在3月22日下午17:00前完成项目的网上提交工作;
2、各二级单位在3月23日下午17:00前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审核工作。
项目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时,由各项目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交由各二级单位于3月28日前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
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陈金源,联系电话:78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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