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类)项目预算执行月报机制的通知》(粤科教函[2014]63号)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项目预算按进度进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根据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下达的文件要求,“立项部门应当建立申报项目数额限制制度,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级财政项目不超过3项”,为避免申报省级财政项目时限项情况的发生,请各单位督促已承担省教育厅项目的负责人按照相应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结题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省教育厅专项资金项目属省级财政项目,经费按照国库经费管理,每年下达至学校的时间为当年的5月份左右,并将于当年12月份收回,实际可用于经费使用的时间约为6个月。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在2013年以前(不含2013年)下达的和立项时要求结题时间为2014年底前的专项资金,务必在今年年底前使用完毕;2013年以后下达且立项时要求的结题时间为2014年以后的项目资金,应对照项目执行时间,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注意事项
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应于2014年底以及2014年底以前结题的项目,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见附件),根据预算安排,确保年底前将经费使用完毕;若未能使用完毕,省教育厅将对相关资金予以相应核减。请各单位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尽快使用相应的项目经费。
附件: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科研类)项目清单
科技处
2014年9月1日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 曹蓓 电话:62789171
人文社科类 许宏 电话:61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