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重大培育项目与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30日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广东高校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重大培育项目与成果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4]6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4-2016年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重大培育项目与重大培育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遴选类别
本次申报遴选工作共有三种类别: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国家级重大培育成果。
各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内容(附件1)组织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平台、项目和成果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学校形式审查、评审后,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申报名额择优推荐;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遴选论证,择优列入全省2014-2016年“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建设规划”和“国家级重大项目及成果培育建设规划”。全省规划经论证公布之后,在规划期内(原则上3年为一个周期)基本保持稳定,以确保能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指南的内容依据学校2014—2016年度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的项目进行安排,未列入申报指南的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
2.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其资助经费由学校在“创新强校工程”经费中统筹安排,申报人根据学校拟资助的经费额度,结合项目研究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申报平台或项目的经费预算安排。
3.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要求,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省级财政支持项目是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4.作为申报负责人根据申报指南内容,只能申报平台、项目、成果中的1项,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遴选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遴选方式
各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内容组织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平台、项目和成果递交申报材料,学校将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负责人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申报名额择优推荐;省教育厅将对学校推荐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遴选论证。
(二)申报程序
1.请各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在7月4日下班前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书(电子版文档1份)和相关附件材料(PDF文档1份),提交申报平台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汇总申报材料后,学校将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拟于7月11日反馈评审结果,将通知拟推荐的申报平台和项目负责人重新填报申请书,同时组织进行网上填报(省教育厅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需经过学校评审、择优推荐,拟于7月4日完成申报材料收集,7月5日—7月10日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7月11日反馈评审结果,7月12日—7月16日组织填报申请书、网上填报,7月18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因申报时间紧张,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节点组织好申报工作。
2.因本次申报材料的申请书格式还未正式下发,目前申报的申请书是参照省教育厅以往的平台、项目申报格式,请对照填写;学校评审结束后,请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申请书格式,组织拟推荐的申报平台和项目负责人重新填报申请书。
附件:1.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重大培育项目与成果申报指南
附件1: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重大培育项目与成果申报指南.doc
文件类型: .doc 3f63dc50d2950859af3c8aba5210350c.doc (55.00 KB)
2.申请书格式
附件2:申请书格式.rar
文件类型: .rar be1d6ab62393469e6fd5bf25efa2b177.rar (652.35 KB)
3.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重大培育项目与成果申报汇总表
附件3: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重大培育项目与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文件类型: .xls 4d6bd622d6b985bdfea0c6710f6c3ee5.xls (21.00 KB)
科技处
2014年6月30日
(联系人:曹蓓,电话:6278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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