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4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领先,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 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拥有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且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场地达500平方米以上。
3. 优先支持高校、企业或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支持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竞争性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对2011年起认定而未获省财政工程中心建设经费支持的工程中心,可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请建设经费。(具体看每年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安排
1. 项目申请人在8月4日17:00前完成项目的网上提交工作。
2. 各二级单位在8月6日17:00前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审核工作。
项目通过学校审核后,由各项目申请人打印纸质材料一式2份,签字盖章后交由各二级单位,并于8月15日17:00前报送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陈金源,联系电话:789165)
科 技 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