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编制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科技工作实际,现将编制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类项目、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类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类项目、重大科研成果培育计划类项目和广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类项目等五项建设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创新强校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按照“扶需、扶特、扶优”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与支持,高校要充分发挥在“创新强校工程”中的主体作用,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找准制约自身内涵发展的关键问题,汇聚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进行重点攻关。目前,省教育厅、财政厅改变了以往科研项目、科技平台等建设项目的组织遴选方式,财政资金安排由事前单项竞争为主转为综合打包奖补和事后奖补为主,奖补资金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建设成效突出、管理规范、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高校倾斜。此次编制的建设项目将作为2014-2016年学校围绕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类项目、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类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类项目、重大科研成果培育计划类项目和广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类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文件要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建设标准和组织实施的要求,积极提交规划编制材料。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各单位需围绕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类项目、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类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类项目、重大科研成果培育计划类项目和广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类项目等五类建设项目提交编制材料,应按照建设标准和组织实施的特性将有关建设目标和内容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按照国家项目建设或培育要求,由省教育厅组织遴选、推荐;第二类是省级建设项目,参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遴选、认定的项目;第三类是校级建设项目,按照“自主、特色、优势”发展的原则,由学校自主确定。规划编制时间为:2014-2016年。
三、规划编制工作的内容
(一)编制内容
1、单位现状。包括协同机制创新情况、科研平台建设、创新能力提升、科研创新体系建设的现状等。
2、指导思想。规划编制的方针和主要思路。
3、总体目标。总体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意义、工作基础及可行性分析,明确表述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4、主要建设内容。围绕上述五个建设项目,撰写内容包括:
(1)建设目标(要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
(2)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展开);
(3)各项任务的具体建设计划(具有可操作性、与建设目标密切呼应);
(4)需要学校出台的政策措施;
(5)实施周期与步骤;
(6)资金预算与用途。
5、建设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围绕上述五个建设项目,明确列出每个建设内容的总经费预算、年度预算及主要用途。建设内容的经费预算额度按照以往下达部门的经费额度进行安排。
6、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包括实施周期和步骤。
7、预期效益分析。要有明确可量化的绩效目标。
8、保障措施。包括管理机制、管理队伍、环境条件、资金筹措、政府采购、集中支付等。
(二)编制要求
1、正确处理各方的关系。各单位在编制规划时,要加强具体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论证,既要考虑发展需要,又要考虑实际可能,同时提出经费安排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广东高校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科研成果培育实施方案对拟建设扶持的国家级、省级等不同层次的平台、项目、成果数量进行了初步安排,见附件3)
2、注意控制项目的时间进度。规划编制的时间为2014-2016年,各单位应明确各类项目推进目标步骤,细化资金需求和预算安排。需分年建设的项目,其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明确具体。
3、绩效与考核。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创新程度、学科建设水平、科学研究成果与贡献、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管理绩效等几个方面。绩效考核的评价将作为奖补资金下拨的主要依据。
4、注意事项。请各单位按照编制要求,认真组织撰写建设内容,各单位规划编制字数不超过3000字.请于4月18日12:00前将编制材料经本单位主官签字后报科技处。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2、《省教育厅关于编制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的通知》
3、《关于征求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4、2014-2016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表
科技处
2014年4月14日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曹蓓,电话:62789171
人文社科类:许宏,电话:61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