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0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4】1号)及《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文件精神,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国家自然科学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了部分调整和规定,结合学校下发的《关于组织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预通知》,现将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2.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⑴不在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⑵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本年度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外,其他项目类型的项目申请全部要求在线填写,其中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首次采用在线填写
5.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6.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7.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将在1月15日左右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主页上正式公布,请大家留意。同时,部分学部对申请代码进行了修订,请大家以《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申请代码为准。
9.其他申请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以《关于组织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预通知》为准,学校不再下发《关于组织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正式通知》。
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处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 赵镇、区彩文 联系电话:48165、4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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