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8日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方医院、珠江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口腔医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0〕320号)文件,现组织开展工程中心动态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含)以前经省科技厅组建或认定通过的工程中心。主要包括依托科研机构(医院)建设的工程中心,依托校本部学院建设的工程中心不参加此次评估。

  二、评估内容

  从4个方面评估工程中心近3年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一)运行情况:工程中心近3年开展的实际工作(包括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

  (二)研发条件:依托单位规模,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和场地配置情况等),科研平台。

  (三)科研能力:人才队伍实力(包括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和技术骨干)。

  (四)建设成效:专利、标准、软件著作、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等。

  三、评估方法与步骤

  (一) 传达通知。依托单位将评估通知传达到所辖每一个工程中心,督促做好评估工作,并反馈

  ( 填报材料。6月19日17:00前,各工程中心登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gdetrc.net)完成评估材料填报。

  ( 审核初评。6月2217:00前,科研院将各工程中心评估材料发至附属医院进行审核和初评,确认基本信息,提交初评结果。对未按时填报材料的工程中心,由各单位汇总上报异常工程中心名单(模板见附件3)。

  ( 集中评估。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对评估材料和初评结果进行集中论证,形成结果报告和动态调整建议。

  四、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省科技厅发文通报评估情况,对评估为优秀的工程中心,鼓励建设高层次研发平台,推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撤消省级工程中心资格。

  对于建有多个工程中心的科研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合并调整。

  五、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工程中心的动态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为下一步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打牢基础。

  (二) 各工程中心要按时、如实填写评估材料,评估材料作假的,撤销工程中心资格,并记录科研不端行为。

  (三) 工程中心如需验收,可在填报系统内提出申请。

  (四) 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实施具体评估工作和系统技术支持。

  

  附件:1.广东省工程技术中心名单(附属医院)

     2.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3.异常工程中心名单(模板)


                                                        科研院

                                             2020年6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