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提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型及申报条件

  请认真阅读《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手册》(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12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目完成人。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程序

(一)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是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主要依据,请各专家仔细阅读《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根据提名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填写完成后,请按照附件5常见形审不合格情况》进行检查。

  2.需要申报的专家可于61日后联系科研院工作人员开通账号,并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jybkjgl.moe.edu.cn/kjpj,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完成单位公示

  1.提名项目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网络或书面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本校公示由科研院安排,请专家按照附件3中相关要求准备公示材料,并于610日前发送至学校科技处邮箱。其他完成单位的公示由相关完成人安排,请于617日前将其他完成单位的公示证明发送至科研院邮箱。

  四、推荐材料报送

  () 电子版材料报送

  1. 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619日。

    2.专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2061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huangyuan.smu@qq.com

   ()纸质材料报送

  1.提名材料包括:纸质提名书双面打印,左侧针钉或胶钉,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一份原件);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附件4,选填)

    2. 以上材料请于623日前送至行政楼205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媛

  联系电话:020-61647521

邮箱:huangyuan.smu@qq.com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205

  附件:1.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

      4.回避专家申请表

      5.常见形审不合格情况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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